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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90-626一、GB1405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4050—200规定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人和设备的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系统标称电压为交流220/380 V的电网。
4系统接地的型式
系统接地型式以拉丁字母作代号,其意义为:
第一个字母表示电源端与地的关系:T——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I——电源端所有带电部分不接地或有一点通过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表示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的关系:T——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此接地点在电气上独立于电源端的接地点;N——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源端接地点有直接电气连接。
短横线(-)后的字母用来表示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的组合情况:S——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分开的;C——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
系统接地有下述几种型式:TN系统(TN-S系统、TN-C系统、TN-C-S系统)、TT系统、IT系统。
1.2系统中应尽量实施总等电位联结。
建筑物内的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下列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a)总保护导体(保护线干线);b)总接地导体(接地线干线)或总接地端子;c)建筑物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和类似金属构件(如自来水管、煤气管等);d)建筑结构中的金属部分、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来自建筑物外面的可导电体,应在建筑物内尽量在靠近入口之处与等电位联结导体连接。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1的规定。
1.3在如下情况下应考虑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在特定场所,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具有防雷和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a)固定设备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b)保护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c)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如果可行,还应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2的规定。
1.4有必要时,分级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火灾监控系统,并符合GB 13955规定。
1.5不得在保护导体回路中装设保护电器和开关,但允许设置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连接点。
1.6严禁将煤气管道、金属构件(如金属水管)用作保护导体。
1.7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导体的串联过渡接点。
1.8保护导体必须有足够的截面,其最小截面应符合GB 16895.3—2004中543. 1的规定。
1.9连接保护导体(或PEN导体)时,必须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遇有铜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和 铝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时,更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使用专门连接器)防止发生接触不良等故障。
2.3 TN系统主要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提供电击防护。如果使用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5.2.2的要求时,则应釆用总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结合釆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和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TN-C系统中不能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若必须装设时,应将系统接地的型式由TN-C改装成TN-C-S或形成局部的TT系统。
2.4 TN-C及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应满足以下要求:a)必须按可能遭受的最高电压设置绝缘(注: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PEN导体可以不这样要求);b)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不得用来替代PEN导体;c)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从某点起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后,就不允许再合并或相互接 触。在分开点,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必须各自设有端子或母线,PEN导体必须接在供保护导 体用的端子或母线上。
2.5系统中的PEN导体(或保护导体)应在建筑物的入口处作重复接地,若遇有方便接地之处,亦应尽可能与地连接。
二、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1.1低压系统接地的型式可分为TN、TT和IT等3种。
1.2 TN系统可分为单电源系统和多电源系统,并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对于单电源系统,TN电源系统在电源处应有一点直接接 地,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经PE接到接地点。TN系统可按N和PE的配置,分为下列类型:1)TN-S系统,整个系统应全部采用单独的PE,装置的PE也可另外增设接地。2)TN-C-S系统,系统中的一部分,N的功能和PE的功能合并在一根导体中。3)TN-C系统,在全系统中,N的功能和PE的功能合并在一根导体中e装置的PEN也可另外增设接地。
2.6向低压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变压器的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要求,建筑物内低压采用TN系统且低压电气装置(含建筑物钢筋的)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时,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当建筑物内低压电气装置虽采用TN系统,但未采用(含建筑 物钢筋的)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以及建筑物内低压电气装置釆用TT或IT系统时,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严禁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电源系统的接地应按工程条件研究确定。
2.11建筑物处的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保护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 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各要求值中的最小值。
1.1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配置可兼有或分别承担防护性和功能性的作用,但首 先应满足防护的要求。2)低压电气装置本身有接地极时,应将该接地极用一接地导体(线)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3)对接地配置要求中的对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对装置的防护要求应可靠、适用。能将对地故障电流和PE电流传导入地。接地配置除保护要求外还有功能性的需要时,也应符合功能性的相应要求。
1.4总接地端子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釆用保护联结的每个装置中都应配置总接地端子,并应将下列导线与其连接:保护联结导体(线);接地导体(线); PE(当PE已通过其他PE与总接地端子连接时,则不应把每根PE直接接到总接地端子上);功能接地导体(线)。2)接到总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导体,连接应牢固可靠,应能被单独地拆开。
3.1作为总等电位联结的保护联结导体和按本规范第8.1.4条的规定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铜为6mm2,镀铜钢为25mm2,铝为16mm2,钢为 50mm2 。
三、JGJ91-2019科研建筑设计规范
2.8 当低压配电系统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 220V/380V系统。系统接地形式不应为TN-C。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解读:科研建筑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宜优先采用TN-S或TN-C- S,具体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当实验仪器设备对电源系统及接地形式有明确要求时,应按具体要求确定。
2.12 通用实验室的用电设备可由固定在实验台或靠近实验台的固定电源插座(插座箱)供电。电源插座回路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对有防干扰要求的设备,宜采用电磁型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各实验室电源侧应设置独立的保护开关。
2.13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气、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供配电设备。
4.1 科研建筑按具体要求,可设置实验室工作接地、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静电接地、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4.2 实验室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 具体要求确定,当无特殊要求时,不宜大于4Ω。供电电源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实验室特殊防护接 地电阻值按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4.3 各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2。如防雷接地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解读:科研建筑中的各种接地,推荐采用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原因是场地及空间的限制,很难将各种接地系统有效地分开。特别是防雷保护接地多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线或接地体,安全距离更难保证。当采用共用一组接地体时,可降低雷击时的电位差、防止反击,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2,与其他规范一致。特殊场所、又有条件时,防雷接地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4.4 实验室工作接地与接地装置,当电子设备频率为30kHz及以下时,宜单点式(S形)连接。当电子设备的频率大于300kHz时,其接地应采用多点式(M形)接地。当频率为 30kHz~300kHz时,宜设置一个等电位接地平面,再以单点接 地形式连接到同一接地网,分别满足高频信号多点接地及低频信号一点接地要求。
四、SH/T 3103—2019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1.1中心化验室宜设置低压变配电室,系统供电采用TN-S接地方式,并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
1.3每个分析房间宜分别设动力配电箱。动力配电箱的出线开关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解读:发生漏电或短路故障时,设备外壳对地电压可能超过50V,釆用剩余电流保护,提高保护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化验室配电系统宜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SPD), SPD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GB 50054规定;过电压保护功能宜符合GB 50057—2010第6.4.4条规定。
1.4中心化验室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有保护接地措施。
1.5进出化验室的金属管线,应按照GB 50057的有关规定与接地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工艺管道应按照SH/T 3097的有关规定与接地装置做防静电连接。